关于申报202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公卫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23浏览次数:68

全体教职员工: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3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有“艺术学”类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其他A类院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个。每个部门限额推荐1人,学校择优遴选后正式申报。项目申请人须提前准备PPT校内汇报,每人8分钟,汇报内容须含申请人、研究项目、支撑条件情况。预计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请学院有意申报晨光项目的老师,于9月21日上午9点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汇总表一份交至305办公室,申请书、汇总表、PPT电子稿发至liucy@sumhs.edu.cn。
联系人:刘春燕老师。

  


                                       健康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