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附属医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请接收
(一)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附属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开户。
(二)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三)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四)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五)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七)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八)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我校申报工作的时间节点
(一)申请准备阶段(即日起—2023年1月18日)
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二级学院(部、中心)、附属医院应认真履行项目科研项目申报主体责任,对本部门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伦理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
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校院结合。杜绝“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申请人凝练申报主题,确定关键科学问题的撰写,选择科学问题属性,阐明理由,夯实申报材料。无账号人员,2023年1月18日前向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附属医院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附属医院审核后开通。
(二)申请人填报阶段(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9日)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将已准备的申请材料(含预算、参与人简历、代表成果等)在线填入(导入)系统,并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联系同行专家指导评阅修改完善。
(三)校院联合审核指导阶段(2023年1月30日—2023年3月6日)
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总体申报要求,自行安排本部门工作时间节点,根据《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资格、科研伦理、生物安全等内容,指导申请人完善申报书。
二级学院(部、中心)、附属医院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防范伦理风险。所有项目经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附属医院伦理专项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至学校科技处,2023年3月1日上午9点须前将伦理审批材料一并发至科技处邮箱shjkyxykjc@126.com。
2023年3月6日上午9点-下午3点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申请书(系统导出PDF版)、《2023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纸质稿各一份,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1号楼503室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校形式审查阶段(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4日)
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本年度申报书质量将作为2023年科技成果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五)材料正式提交阶段(2023年3月15日上午9点—2023年3月18日下午16点)
科技处对《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2023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申报材料的汇总留档。我校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下午16点(ISIS系统关闭)。
(校内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65882010、65881505)
科技处
2023年1月11日